移民法上訴
澳大利亞移民法中的上訴。APPEAL可譯成'上訴', 其目的是為了推翻原有的決定或判決,這類機構比較複雜,而且它們的職能和工作方式差別很大, 有關它們的條例散佈於移民法及移民條例中,現將它們集中在一起作些介紹。
上訴到上訴庭(英文叫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上訴庭不是法院。上訴官(英文叫Member)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來做出決定。上訴官有可能推翻移民官的決定,也有可能肯定移民官的決定。
上訴到聯邦法院(英文叫judicial review)
如果上訴庭敗訴,您有權上訴到聯邦法院。法院不是看您原來的移民申請的成功率有多少,而是看上訴官或者移民官是否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辦事(英文叫Jurisdictional error)。 Jurisditional error很有可能跟您的移民申請完全無關的。
還有一種叫向移民部長提出請求(英文叫Ministerial Intervention)移民部長的決定通常是不可以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