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例分析 CASE ANALYSIS NO.1
(典型普通商業移民案例 TYPICAL CASE FOR SUBCLASS 188 BUSINESS INNOVATION APPLICATIONS)
主申請人基本情況:
39歲,帶配偶和兒子,主申請人與其配偶在國內經營一家賣環保設備以及環保調研的廠
簽證申請情況:
2013年8月下旬 遞交意向申請書
2013年9月初 遞交洲政府擔保申請
2013年9月中旬 獲得洲政府擔保
2013年9月中旬 移民局邀請遞交簽證申請
2013年11月13 遞交簽證申請
2014年3月初 體檢
2014年3月下旬 移民官要求補充材料
2014年5月中旬 移民局發出交英語培訓費的邀請函
2014年5月23日 全家人獲得普通商業投資簽證
本案的難點在於資金來源的解釋,因為申請人以及其配偶只交了很少的個人所得稅。本案子的另外一個難點是,申請人的小孩在澳洲讀書。所以,主申請人
在澳洲陪讀,副申請人在中國管理廠。但是,移民法要求主申請人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運作。在做了大量的類似案件和前期做準備後,劉峰瑋律師在法律允
許的前提下、技巧性地指導客戶做準備材料。由於思路清晰、申請方案邏輯和說服力性強以及材料準備充分,移民局罕見地沒有對客戶面試就直接批准了簽
證申請。申請人一家三口獲得了批4年的普通商業投資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