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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個關於上訴聯邦法庭的移民案子
发布日期:[2019/9/22 16:31:38]    共阅[718]次

     當一個案子被移民局拒籤後,如果移民官的決定犯了法律上的錯誤(英文叫jurisdictional error)時,申請人可以嘗試跟移民局內部高層溝通,讓移民局報錯誤決定推翻,但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極少會說它自已的決定是錯誤的。通常來說,如果申請人有上訴權,申請人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遞交上訴申請到仲裁庭(英文叫A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仲裁庭不是聯邦法院。仲裁庭低於聯邦法院。提交上訴申請到仲裁的法律規定的時間是絕對的,是沒有商量餘地的。如果申請人的申請在仲裁庭敗訴,申請人有權上訴到聯邦法院(英文Federal Circuit Court)。申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把上訴申請提交給聯邦法院。提交上訴申請給仲裁庭的法律規定時間跟提交上訴申請給聯邦法院的法律規定時間不一樣。如果申請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上訴申請提交給聯邦法院,申請人需要向聯邦法院提出延期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供十分充足的論點和證據然後法官再考慮是否同意延期(英文叫ask for leave of the court),然後再是否接受申請人的上訴申請。


     最新,劉峰偉律師成功給一個客戶提交了上訴聯邦法院的申請。此案是一個非常難的案子。客戶的學生簽證被拒籤後,他沒有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期上訴申請給仲裁庭。因此,他在仲裁的申請敗訴。這個客戶來找劉律師的時候,他已經早早錯過了上訴聯邦法院的法律規定時間。但是,劉律師成功破案。最終,聯邦法院同意延期並且接受了客戶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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